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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浅谈土地整理的意义及问题

 

【作者】 刘 红

【机构】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

【摘要】

【关键词】
【正文】摘   要:土地作为生产和生活的载体,因其自然和社会属性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支撑和支持条件,土地整理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土地整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通过分析产生诸多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土地整理过程中出现的诸如权属调整等问题的对策,以及作出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土地整理;权属;调整
  土地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和 发展的首要资源,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土地整理是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手段,通过对土地的整理,可以更好的协调人地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全国各地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整理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探讨。
  土地整理是多学科的,在社会制度不同、发达或发展中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地理的多样性,使得土地整理的概念有所不同。在我国,国土资源部在借鉴海内外土地整理概念的基础上,将土地整理定义为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我国的土地整理分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土地整理主要指农地整理,广义的土地整理包括土地的复垦和开发,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前,国土资源部的土地整理内容将逐渐涵盖传统的农地整理以及土地的复垦和开发,但重点仍是农地整理。
  一、我国土地整理的现实意义      
  1、土地整理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土地整理主要针对改变农业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的建设,进行渠道合理布局和硬化,整理后的农田灌水排水能耗降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有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整理后土地经营范围扩大,宜种性广,从而可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可大大提高农民收入。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很大一部分体现在土地整理中,现在土地整理从单纯的增加耕地面积转为改善农村的整体风貌,近年来,一些地区进行的土地整理改进了农村生产、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合理利用和农民增收,有效地推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2、土地整理是补充耕地、进行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
  3、土地整理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土地整理可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繁荣。
  尽管我国对土地整理的研究理论不足,许多地方开始土地整理的时间不长,但取得的显著效益表明,在我国开展土地整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土地整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土地整理理论缺乏,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不够。土地整理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土地整理的科学体系尚不够健全,缺乏其自身的理论基础,土地整理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见。在几十年的土地整理实践中,如何整理,土地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虽然开展了大量研究,但研究上作有的是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有的是借鉴生态学的原理,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指导思想,整理过程也缺乏严格的规范,揭示的不是整体整理上作的运行机制和操作体系,造成土地整理的主观性、随意性、片面性等一系列问题。比如说大多数地方在没有编制土地整理规划情况下就已开展了土地整理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划指导,使各地土地整理上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土地整理有待发展形成其自身的科学理论基础。
  (二)政府官员片面追求形象工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强。
  1、将土地整理等同于土地平整。时下,土地整理形象土程的政绩标志在地方官员的心里已经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土地整理为了一味追求政绩,一些领导超前意识特别强,不论自然条件如何,均要求农田实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大量的土地平整土程费用占去了土地整理费用的一半以上,也缺乏土地整理方面的专家,误将土地整理等同于土地平整。
  2、片面的追求数量,忽视了对质量的重视。为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需要大量的开发整理土地,而结果是很多地区整理出的耕地质量低劣,即新开垦的耕地质量远低于被占用的耕地质量。普遍存在政府对土地整理的目标过分强调数量的增加,而忽略了质量的提高。由于受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制约,很多地方开展土地整理只是为了完成折抵建设占用的耕地的任务,责任心不强,造成许多不能增加耕地面积而能提高耕地质量的整理项目如中低产田的改造难以开展,甚至整理后的耕地质量也难以保证。还有部分原因是:建设占用大多是城镇周围和交通沿线质量高、投入多、设施好的良田,而开发复垦增加的大多是边远地区的耕地,质量较差。数量能持平,其生产能力已经下降,开发补充少,我国耕地生产能力下降更多。
  (三)土地权属紊乱,整理时纠纷不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制度历经变迁,当前,相当一部分为农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实际使用者与登记的使用者不一致,有些甚至根本未进行过确权登记。有些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属界线模糊,不能准确反映权属界址,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由于土地带来增值收益,造成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偶尔造成冲突。很多情况下,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村土地权属问题难以得到确认,而且农民往往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意识,当土地整理完成后,双方对各自取得权利义务理解不一致,导致纠纷不断。农民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力不从心,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迟福林主编,《走入21世纪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6
  (2)土地资源保护与民事立法研究/郭洁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
  • 【发布时间】2016/11/4 10: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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