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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新时期文物保护与利用研究

 

【作者】 刘 飞

【机构】 山东省临沂市王羲之故居管理处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摘   要:文章从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的研究出发,旨在寻求达到二者的最佳平衡点的可行性措施,以促进保护文物和发展文物旅游的双赢共生。文章针对旅游开发中涉及到的文物保护问题。提出只要我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制订科学的方案,建立一套科学的机制。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完全可以齐头并进。  
        关键词:新时期文物保护 开发 利用
        文物是中化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支撑推动民族信念和民族进步的基石和动力,是宝贵的文化资源。探古求知的文物旅游自古有之,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文物与旅游的结合越来越紧密。近些年,更是掀起了一股新时期文化旅游潮。人们在欣赏名山大川自然景观的同时,也逐渐热衷于观赏物质和精神人文景观。文物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如何保护好文物,是世界各国都在关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中国政府历来重视文物保护,并为此制订了大量法规,采取了不少得力的措施,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由于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在日益增长,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所以旅游业自改革开放以来,也是日新月异、发展迅猛。于是,不少地方掀起了旅游开发的热潮。旅游开发当然是一件好事,但也给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因为绝大多数的旅游开发都涉及到文物的保护问题。 
        山东是文物资源大省,拥有众多的地上文物和地下文物,遗址、遗迹在全省星罗棋布。在山东省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文物承担着主要角色,发挥着强大优势和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文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这对于山东省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凝结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具有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文物本身蕴含着许多无形而真实的历史信息,使之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山东省文物资源丰富,如能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必将促进山东省旅游业的发展。然而,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必然降低,进而严重影响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可见,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在发展文物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又要抓住机遇,发展旅游经济,对文物合理利用。 
        1.1 保护是前提,利用是目的 
        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文物开发与利用的前提。这是因为: 
        (1)文物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是人类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实物载体,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社会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它积淀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然而,文物存量非常有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它凝聚着前人的智慧与心血,形成于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各类文物的遗存,不论数量多少,珍贵与否,都不可再生,毁坏一件就少一件,所以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对它加以保护,上无愧于前人,下流芳泽于后世。 
        (2)由于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其利用便无从谈起。只有以文物保护为前提,才能谈得上文物的多形式合理开发与利用。所以,保护文物是前提,要以"保护为主"。 
        1.2 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不但不会造成文物的破坏,相反还会促进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是一个内容宽泛、层次丰富的概念。利用文物负载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纹饰及其他文化内涵等)发展文化产业是"合理利用"的有效载体,文物的展示、展览、服务于旅游和地区经济发展,兼作对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是发挥文物"合理利用"的丰富内涵。从根本上说,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这是因为: 
        (1)合理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文物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珍贵文化资源。
        (2)合理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有人认为,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是难以调和的矛盾。要搞旅游开发,文物保护就得让路。于是,有些地方为了发展旅游,追求经济效益,干脆把文物保护单位承包给旅游公司。而旅游公司作为企业,它在经营和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所追求的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这种行为必然导致开发过度,甚至出现乱修、乱改、乱拆、乱建,毁真造假等不负历史责任的现象。为此,国家曾三令五申,禁止对文物的破坏性利用,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其目的就是要保证文物的安全,维护文物的原真性。 
       2如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2.1要通过最科学的规划来解决。文物要保护,旅游要开发。但旅游开发决不能以牺牲文物为代价,科学的规划就是要兼顾两者的利益。所以这个规划必须经过实地考察、讨论研究、精心设计直到专家论证、行政报批、政府审议等严格的程序,才能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既不会造成对文物的损害破坏,也不会产生不利于旅游开发的后果。如果做到了这点,那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也就自然理顺了。 
       2.2实现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寻求发展与保护利用的最佳契合点. 
        2.3文物旅游事业的开展,要遵循在有保护和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对文物的合理利用。 
        由此可见,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并不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而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合理利用,是完全可行的。只要我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制订科学的方案,建立一套科学的机制,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完全可以齐头并进。如果能够把旅游产生的利益合理地用于文物保护,则又可达到"以文物养文物"的目的。真可谓两全其美,实现双赢,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共同出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喜人局面。 
  • 【发布时间】2016/5/4 15: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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